| 来源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量 | 37,784,609 |
| 开放属性 | 无条件开放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发布时间 | 2026-05-19 15:32:1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6-05-14 20:39:44 |
| 更新频率 | 每天 | 用户评分 | |
| 部门电话 | 0535-2938211 | 部门邮箱 | jtjbgs@yt.shandong.cn |
| 地理空间范围 | 烟台市全市 | 数据时间范围 | 2023年至今 |
| 标签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网约车 经营支付 | ||
| 描述 | 烟台市全域范围内2023年至今网约车平台公司记录的支付订单数据,包含订单号、载客里程、应收金额、车辆到达经度、纬度等信息,该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 | ||
| 英文信息项名 | 中文信息项名 | 数据类型 | 中文描述 |
| LineName | 电子支付机构 | 字符串型C | 电子支付机构 |
| DepLatitude | 车辆出发纬度 | 字符串型C | 车辆出发纬度 |
| DriverName | 机动车驾驶员姓名 | 字符串型C | 机动车驾驶员姓名 |
| FareType | 运价类型编码 | 字符串型C | 运价类型编码 |
| OrderId | 订单号 | 字符串型C | 订单号 |
| BookDepTime | 预计上车时间 | 字符串型C | 预计上车时间 |
| BookModel | 预定车型 | 字符串型C | 预定车型 |
| PosName | 电子支付终端支付机构 | 字符串型C | 电子支付终端支付机构 |
| DriveTime | 载客时间 | 字符串型C | 载客时间 |
| DriveMile | 载客里程 | 字符串型C | 载客里程 |
| WaitTime | 等待时间 | 字符串型C | 等待时间 |
| NightUpPrice | 夜间时段里程加价金额 | 字符串型C | 夜间时段里程加价金额 |
| DestArea | 下车地点 | 字符串型C | 下车地点 |
| PeakUpPrice | 高峰时段时间加价金 | 字符串型C | 高峰时段时间加价金 |
| OtherUpPrice | 其他加价金额 | 字符串型C | 其他加价金额 |
| DestLongitude | 车辆到达经度 | 字符串型C | 车辆到达经度 |
| Model | 实际使用车型 | 字符串型C | 实际使用车型 |
| OrderMatchTime | 订单完成时间 | 字符串型C | 订单完成时间 |
| DepTime | 上车时间 | 字符串型C | 上车时间 |
| OnArea | 上车位置行政区划编号 | 字符串型C | 上车位置行政区划编号 |
| VehicleNo | 车辆号牌 | 字符串型C | 车辆号牌 |
| LinePrice | 电子支付金额 | 字符串型C | 电子支付金额 |
| BenfitPrice | 优惠金额 | 字符串型C | 优惠金额 |
| CompanyId | 公司标识 | 字符串型C | 公司标识 |
| PosPrice | 电子支付终端支付金额 | 字符串型C | 电子支付终端支付金额 |
| DestLatitude | 车辆到达纬度 | 字符串型C | 车辆到达纬度 |
| CashPrice | 现金支付金额 | 字符串型C | 现金支付金额 |
| PayTime | 乘客结算时间 | 字符串型C | 乘客结算时间 |
| InvoiceStatus | 发票状态 | 字符串型C | 发票状态 |
| DepLongitude | 车辆出发经度 | 字符串型C | 车辆出发经度 |
| FactPrice | 实收金额 | 字符串型C | 实收金额 |
| PayState | 结算状态 | 字符串型C | 结算状态 |
| BookTip | 预约服务费 | 字符串型C | 预约服务费 |
| LicenseId | 机动车驾驶证号 | 字符串型C | 机动车驾驶证号 |
| WaitMile | 空驶里程 | 字符串型C | 空驶里程 |
| Price | 应收金额 | 字符串型C | 应收金额 |
| DestTime | 下车时间 | 字符串型C | 下车时间 |
| PassengerTip | 附加费 | 字符串型C | 附加费 |
| DepArea | 上车地点 | 字符串型C | 上车地点 |
| FarUpPrice | 远途加价金额 | 字符串型C | 远途加价金额 |
| 电子支付机构 | 车辆出发纬度 | 机动车驾驶员姓名 | 运价类型编码 | 订单号 | 预计上车时间 | 预定车型 | 电子支付终端支付机构 | 载客时间 | 载客里程 | 等待时间 | 夜间时段里程加价金额 | 下车地点 | 高峰时段时间加价金 | 其他加价金额 | 车辆到达经度 | 实际使用车型 | 订单完成时间 | 上车时间 | 上车位置行政区划编号 | 车辆号牌 | 电子支付金额 | 优惠金额 | 公司标识 | 电子支付终端支付金额 | 车辆到达纬度 | 现金支付金额 | 乘客结算时间 | 发票状态 | 车辆出发经度 | 实收金额 | 结算状态 | 预约服务费 | 机动车驾驶证号 | 空驶里程 | 应收金额 | 下车时间 | 附加费 | 上车地点 | 远途加价金额 |
|---|
(一)数据责任主体拥有数据的所有权。
(二)数据责任主体应保证提供至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开放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数据责任主体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泛收集数据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开放的意见与需求,并及时响应。
(四)数据责任主体在接到数据利用主体反馈的有关开放清单和开放数据有疑义或者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校核;确实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反馈。
(五)数据责任主体发现数据利用主体对获取的公共数据出现未授权使用、非法滥用、未经许可的扩散和泄露等行为时,应及时关闭数据使用权限。
(一)本使用许可赋予数据利用主体享有所明确规定的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对于无条件开放数据,用户可免费、不受歧视获取平台上的数据资源、并且可以自由利用、自由传播与分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在满足数据使用条件前提下进行使用。
(二)数据利用主体获取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后,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数据利用主体有权对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其依法获得的开发收益受法律保护。
(四)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形成数据产品、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的,应当在成果中注明数据来源。
(五)数据利用主体应定期向数据责任主体反馈数据利用情况,配合数据责任主体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六)数据利用主体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开放数据,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未经数据责任主体授权,不得滥用、复制、传播数据。
(七)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利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公共开放数据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一)违反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制度;
(二)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公共开放数据;
(三)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
(四)超出数据授权使用许可限制的应用场景使用公共开放数据;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数据授权使用许可的其他行为。
(一)数据责任主体拥有数据的所有权。
(二)数据责任主体应保证提供至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开放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数据责任主体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泛收集数据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开放的意见与需求,并及时响应。
(四)数据责任主体在接到数据利用主体反馈的有关开放清单和开放数据有疑义或者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校核;确实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反馈。
(五)数据责任主体发现数据利用主体对获取的公共数据出现未授权使用、非法滥用、未经许可的扩散和泄露等行为时,应及时关闭数据使用权限。
(一)本使用许可赋予数据利用主体享有所明确规定的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对于无条件开放数据,用户可免费、不受歧视获取平台上的数据资源、并且可以自由利用、自由传播与分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在满足数据使用条件前提下进行使用。
(二)数据利用主体获取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后,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数据利用主体有权对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其依法获得的开发收益受法律保护。
(四)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形成数据产品、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的,应当在成果中注明数据来源。
(五)数据利用主体应定期向数据责任主体反馈数据利用情况,配合数据责任主体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六)数据利用主体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开放数据,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未经数据责任主体授权,不得滥用、复制、传播数据。
(七)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利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公共开放数据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一)违反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制度;
(二)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公共开放数据;
(三)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
(四)超出数据授权使用许可限制的应用场景使用公共开放数据;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数据授权使用许可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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